400-8122-148
劳动合同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优秀领域

对于单位不签劳动合同,劳动者一定要知道的几个小常识

点击次数:895 次  更新时间:2020-03-29

       虽然法律规定了单位用工必须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实际生活中总有些单位不依法办事,存在侥幸心理。也有很多劳动者对此并不在意,以至于可能吃亏了还不知道,事后发现问题了却为时已晚。因此,为了让广大工友“早知道、早预防”,避免吃亏上当,楚天工友法律维权网总结了以下几个法律小常识。

 

一、劳动关系自单位用工之日起成立

事实上,劳动者从接受单位的安排、实际工作时,就与单位之间成立了劳动关系。单位是否和劳动者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不影响劳动关系的实际成立。这意味着,从单位用工之日起,单位就有义务支付劳动报酬,保障劳动者的工作条件等。

 

二、单位应当从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生活中经常出现劳动者工作很久之后,单位才和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此时,劳动者要特别注意合同上写的开始工作的时间。比如劳动者于11日开始工作,31单位才提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合同上写的开始工作时间也是31日,这就明显不合理,劳动者应要求改正时间。

 

三、单位不签书面劳动合同,要给劳动者双倍工资

如果单位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不签书面劳动合同,则应从第二个月开始,每月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并且最多不超过十一个月。比如劳动者于11日开始工作,31日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么单位应该支付双倍2月份的工资;如果是到第二年的31日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么单位应当就第一年的212月份(共十一个月),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第二年12月的工资恢复正常。

要注意的是,请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是有时间限制的。法律规定出现劳动纠纷,劳动者应在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比如劳动者于11日开始工作,单位一直未签劳动合同,也一直正常支付工资,但没有多支付一倍工资。劳动者如果想拿到最多十一个月的多一倍的工资,必须在第二年的21日前,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让单位支付。

 

以上就是楚天工友法律维权网总结的几个法律小常识。广大工友对此内容若有不太清楚的,或者有其他问题,可以咨询本站律师。

 

上一篇:
下一篇: “试用期”的几点注意事项
联系我们
咨询电话:4008122148
主办单位电话(联系我们):13971351313
咨询微信公众号:湖北南君律师事务所
邮箱: hbnjls@sina.com
公司地址:武汉市洪山区书城路文秀街10号中石A栋大楼2号门第5层504室
微信公众账号
Copyright © 2016-2024 楚天工友法律维权网 All right reserved
备案号:鄂ICP备19029822号-3 技术支持:珞珈学子
×

挂号处 - 我要预约

在线客服
咨询电话
400-8122-148
主办方电话
13971351313

微信公众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