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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合同与一般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

点击次数:932 次  更新时间:2020-03-29

 

从概念上看,根据《集体合同规定》第3条的规定,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与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

从订立方式上来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1条的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从内容上看,根据《集体合同规定》第8条的规定,集体合同中可以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与卫生、补充保险和福利、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技能培训、劳动合同管理、奖惩、裁员、集体合同期限、变更解除集体合同的程序、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的协商处理办法、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的其他内容。同时如果有需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企业职工一方还可以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

从效力上来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订立集体合同并经过劳动行政部门的审查未提出异议时,集体合同就生效。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另外,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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