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的前提是存在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权利义务的基础。如果没有劳动关系,则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仅仅是普通的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其权利义务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而不再适用作为特别法的劳动法律法规。
工伤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或与劳动有关的活动中因执行职务而受到的伤害。工伤与一般的侵权或意外事故区别的关键在于工伤限于劳动关系的范畴之内。如果没有劳动关系这一前提,则该伤害只能是一般的侵权或意外事故。《工伤保险条例》所列举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七种情形以及视同工伤的三种情形,无论是受伤的时间、地点还是受伤原因,都在劳动关系的前提之下或与之紧密联系。
由于工伤认定中申请者与被申请者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直接关系着该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以及工伤责任的最终承担者。劳动关系是处理工伤争议的前提条件和基础。为此,在处理工伤争议时,必须首先确定双方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如果存在劳动关系,同时符合工伤的其他要件,则属于工伤争议。反之,如果双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即使有受伤的事实,也不能认定为工伤。
因此,工伤认定的前提是存在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