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死亡工伤保险待遇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根据国家统计局2020年2月28日正式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9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2359元,比上年增长7.9%,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5.0%。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故员工因工死亡的,近亲属可获得三项费用,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这个标准每年都会变化,一般每年至少增加数万元。
公式: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
依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数据,2019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2359元。
故2020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2359元×20=847180元。
因《工伤保险条例》在全国统一执行,故2020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标准为847180元,相比上年度的785020元,增加了62160元。这个标准没有地域之分,全国统一。
根据人社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2020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核定基数的通知》,最新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二、丧葬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这个标准同样每年会有变化。
公式:当地社平工资×6。
三、供养亲属抚恤金
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公式:配偶:死者本人工资×40%(每月);
其它亲属:死者本人工资×30%(每人每月);
孤寡老人或孤儿: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初次核定时上述抚恤金之和应小于等于职工月工资(按月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