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因工遭受工伤事故,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我国《劳动法》和《工会法》等有关法律明确规定了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在危及生命安全时,劳动者有权紧急撤离现场。这是在劳动安全卫生权利受到侵害、生命健康权受到威胁时,法律赋予劳动者的紧急处置权。劳动者拒绝执行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行为不构成违反劳动合同的行为,从而更进一步明确了劳动者在这种情况下不用承担违反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同时,《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2款还进一步规定,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须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劳动者遭受一般工伤,出现纠纷,须经劳动仲裁部门仲裁,这是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必经的前置程序。如未经仲裁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能直接受理;当事人坚持起诉的,法院会裁定驳回起诉。
但是,如果用人单位不顾劳动者生命健康危险,强行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造成劳动者受伤,主观上构成故意,可构成对劳动者人身损害。若造成工伤事故,劳动者可就精神损害赔偿向人民法院起诉。严重者,单位可能涉嫌刑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