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因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在一般人的观念中,劳动争议多是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案件,劳动者凭借自己的劳动付出而获得合理报酬,如果劳动者因违反企业管理制度进行生产活动,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内部规章对劳动者进行一定处罚,如扣发工资、奖金等,谈到对企业的损失承担过错赔偿责任时,很多劳动者难以理解。但实际上,无论是从法律规定还是从法理上,因劳动者的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劳动者的相应工资等无法补偿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进行赔偿。
从法律规定来看,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劳动部制定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可见,在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劳动职责、安全义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劳动者必须依约履行义务,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这个责任也包括经济赔偿责任。
从法理上来看,劳动规章制度的效力来自于法律赋予。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的实施范围应包括本单位在劳动过程中的各个方面,诸如劳动行为、用工行为等,劳动规章一方面用以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另一方面,则是对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的一种约束,对违反者可给予处罚并追究责任。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的内部“法律”,贯穿于用人单位的整个用工过程,用以规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当某一个劳动者因为自身不规范或者其过错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时候,就违反了义务,损害了用人单位的利益,理应赔偿一定的损失。这种经济损失既然是劳动者的行为造成的,虽然其是在从事工作,但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有义务也有责任要承担经济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