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强令员工从事危险作业的情况下该如何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强令员工从事危险作业的情况下该如何
一些生产经营单位的员工经常会出现一定的危险作业,劳动者是享有获得安全保障的权利的,与之相对应的,企业需要对对员工在工作期间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承担一定的义务,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保障员工的安全。但是现实中,一些用人单位为了自己的利益,违反法律的规定,强令员工从事危险工作,在这样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的措施来保障自己的利益:
1、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向用人单位提出自己的利益诉求。
2、用人单位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立即解除合同,无需事先通知用人单位。
3、用人单位强令员工危险工作,导致劳动者受伤,劳动者可以请求用人单位予以经济补偿。
4、用人单位强令员工危险工作,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时,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5、用人单位强令劳动者违章冒险作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责任人员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键词:危险作业、安全保障、批评、检举、控告、解除、经济补偿、仲裁、诉讼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二条
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二条
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五十三条
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五十五条
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第五十六条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九十二条
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和劳动卫生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未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施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整顿;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事故,造成劳动者生命和财产损失的,对责任人员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三条
用人单位强令劳动者违章冒险作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