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外出期间”具体包括哪些情形
“因工外出期间”具体包括哪些情形
因工外出期间:指因为工作需要离开工作场所的期间。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中的“因工外出期间”应当具体包括以下三种情形。(一)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或者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场所以外从事与工作职责有关的活动期间;(二)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或者开会期间;(三)职工因工作需要的其他外出活动期间。
需要注意,以上三种情形的核心特征是,因工作需要从事与工作相关活动期间,所以如果是因为个人活动受到伤害的,那么就不能被认定为工伤,也就无法获得工伤赔偿。
关键词:因工外出期间,工伤认定,工伤赔偿。
法律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五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因工外出期间”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或者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场所以外从事与工作职责有关的活动期间;
(二)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或者开会期间;
(三)职工因工作需要的其他外出活动期间。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从事与工作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开会无关的个人活动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认定工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