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工作中,劳动者常常因为自身原因和单位原因想辞职,或者有时候在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权益的情况下不知道如何辞职,以及不清楚辞职后会有什么后果等。下面列举劳动者可以辞职的基本情形,以及相应的效果。
一、协商辞职
劳动者可主动与用人单位协商辞职,若用人单位同意,便可辞职。劳动者以此种方式辞职,将不能享受经济补偿。
二、提前通知辞职
劳动者可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辞职。在试用期内,可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辞职,劳动者以此种方式辞职的,也不能享受经济补偿。
三、因用人单位违法、违约而辞职
用人单位违法、违约一般有:
(一)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六)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七)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八)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九)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劳动者遇到以上情形可以立即辞职,而且可以享受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