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的三种情形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的认定,应当以刑事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结论性意见为依据。
过失犯罪不影响工伤认定,比如交通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
二、醉酒或者吸毒
对于醉酒标准,可以参照《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这一标准规定:驾驶人员血被中的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毫克/100毫升、小于80毫克/100毫升的行为属于饮酒驾车,含量大于(等于)80毫克/100毫升的行为属于醉酒驾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医疗机构等有关单位依法出具的检测结论、诊断证明等材料,可以作为认定醉酒的依据。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自残或者自杀与工作没有必然联系,因此,不能认定工伤。
需要强调的是,员工非因工负伤也可享受医疗期,即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医疗期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
综上所述,并不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原因发生意外都算工伤,职工利用工作机会实施故意犯罪,工作中喝酒、吸毒故意麻痹自己而使自己不能控制行为,自残、自杀等导致的工作过程中的伤亡。具有故意性,其后果应由自己承担,不属于工伤保险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