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公司承担客户因盗窃产生的全部损失没有道理
快递公司的快递员盗窃包裹,客户的损失由谁承担?下面进行简单分析。
一、快递公司员工具有两面性
员工不是在任何时候都跟公司绑在一起,从这个角度说,快递公司员工具有两面性,一方面是快递公司的员工;另一方面是他自己,可能是个好人,也可能是个很坏的人,从法理上说跟公司没有任何关系。盗窃时,他已经完全从第一个方面转换到了另一个方面,他这一刻的社会角色不再是快递公司员工,而是个违反犯罪分子。不区分这两个方面,一锅粥地看待问题是不科学的。
二、快递公司无法控制到员工的盗窃行为
员工的两面性之间可以说没有任何直观的联系,没有谁脸上刻着盗窃分子,身份证明上也不会有这样的显示。所以,快递公司没有办法判断自己招募的员工会不会发生偷盗行为,没有办法控制这种事情的发生,从而也没有承担这种责任的合理性基础。
三、快递公司有尽量避免员工盗窃的驱动力
快递公司的招聘缺乏合理注意的话,一定程度上会人为地导致这类案件的增多。但情况不是这样的,这样不会给快递公司带来任何利益,相反,会造成对自己商誉的损害,且会承担一定的责任。也就是说,快递公司自身就有尽量避免员工发生盗窃行为的驱动力,不需要法律强加给其某种责任才能避免消极的社会影响。
快递公司员工的偷盗行为,并不是快递公司的偷盗行为;快递公司员工的故意也不等同于快递公司的故意。所以,在快递公司员工偷盗的情况下,快递公司还是应该按照一般过失来承担责任,按照违约来承担责任,也就是说,还是应该在其运单背面条款规定的责任限额内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