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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因过失被辞退的情形

点击次数:879 次  更新时间:2020-06-09

劳动者因过失被辞退的情形

因劳动者有过失而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一般为劳动者经试用不合格,或者劳动者违纪、违法达到一定严重程度,当出现此类许可性条件,用人单位无需向对方预告就可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也称即时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是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是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是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是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是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是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关键词:过失性辞退、劳动者、用人单位等。

 

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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